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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必考考点: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17-05-18

  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制度

  (一)所有制关系和所有制形式

  1.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

  (1)生产资料所有制

  是一个经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它包括经济主体对生产资料的归属或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等各个方面的经济关系。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包含的归属、占有、支配和使用等诸方面的经济关系中,归属关系或所有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它决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方式。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规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因此,不同的生产方式总是有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形式与之相联系。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与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联系在一起的,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则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

  (2)财产所有权

  经济上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产生以后,必然在法律关系上表现出来。财产所有权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这种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表现。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所有关系体系一样,财产所有权也不单纯是一个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而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是说,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财产所有权所包含的四项权能既可以集中于同一经济主体,也可以有不同形式的分离。正是由于所有权各项权能的统一与分解,才有可能使同一性质的所有制形式或经济形式出现不同的存在形态。

  2.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从财产所有者的组成关系划分,所有制可以分为私有制、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三种最基本的财产所有权形式。

  (1)私有制

  是指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私人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包括劳动者个体所有制和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

  --个体所有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主要依靠个体劳动进行生产和经营,生产的产品和收入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个体所有制是在几个社会中都存在,但在任何社会条件下都不占主导地位的一种私有制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从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基础上的一种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在我国,私营经济属于这种所有制形式。由于在这种经济形式中存在着雇佣劳动关系,因此,它是一种带有资本主义剥削性质的所有制形式。

  (2)公有制

  是劳动者在不同范围内组成共同体,共同拥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公有制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形式。

  --全民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采取了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与此相联系,全民所有制经济也就表现为国有经济。

  --集体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在我国,集体所有制存在多种形式。典型的集体所有制具有这样一些特征:(1)财产所有权所包含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基本上都集中在集体单位内部;(2)集体经济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劳动者收入的多少完全取决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3)集体经济单位的领导人由本单位的劳动者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典型的集体所有制主要存在于城市和乡镇的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中。集体所有制的另一种存在形式是广泛存在于我国农村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3)混合所有制

  是一种由多种所有制形式重新组合所引起的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形式。这种组合发生在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之间,如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各种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之间等等。混合所有制打破了单。私有制、公有制、混合所有制是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三种基本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3、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必然趋势

  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也就是说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股份制等企业中的国家和集体所有部分,当然属于公有经济的性质;由劳动者出资、出劳力为主所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属于集体经济;而由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随着国有、集体经济改革的深化,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一定会更加多样化。

  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必然趋势。因为: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使得我国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公有制企业的社会化程度不同,企业规模大小不同,内部的分工协作关系复杂程度不同,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同,从而这些公有制企业实现形式也应该有所差别。第二,我国现阶段还不能实现全体劳动者对全社会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劳动者只能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企业与公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即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对公有的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超越一定范围的共同占有只能通过一定委托代理关系实现。因此,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会由于其直接占有范围的不同而不同,也会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不同而不同。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所有制经济会在相互竞争和共同发展中相互融合,这也会导致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一切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都应该利用,并且还要如十五大指出的那样,“努力寻找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4、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等。

  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主体方面有重要作用。

  第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外资经济的进入,可以为探索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提供借鉴,也可以为发展公有制经济多种实现形式提供空间和机会。

  第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及引进外资,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

  (二)市场经济与产权制度

  1.产权和产权的类型

  产权是现代社会出现的一个新的经济学范畴。目前,人们对产权的内涵尚无一个完全统一的认识和理解。产权通常是指建立在某种所有制基础上的财产所有权以及财产的所有者运用其财产的行为权利。它既包含了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又涉及到了平等的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因此,与所有权相比,产权具有更广的外延。

  从产权的内容上看,产权不是指一种权利而是一组权利。它包括经济行为主体对资源或财产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入的享用权。

  产权所包含的上述权利可以界定给不同的经济行为主体。如果将其界定给一个共同体,在共同体内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权分享这些权利,并且排除了共同体以外的成员对共同体内的任何成员行使这些权利的干扰,产权即表现为公共产权;如果把产权所包含的各种权利界定给国家,然后再按可接受的政治程序来决定谁可以使用或不能使用这些权利,产权则表现为国有产权;如果产权归属的主体是私人,并且对所有产权权利的行使完全由私人决策,产权即表现为私人产权。

  2.产权制度及其功能

  产权制度是指由一定的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相结合而形成的,并且能够对产权关系实行有效保护、调节和组合的制度安排。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一个有效的产权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排他性的产权关系和明确的产权规则。包括:①市场交易主体对交易对象应当拥有明晰的、惟一的产权,并且产权在数量上应当是可以度量的,即能够在市场价格上反映出来;②产权规则应允许产权所有者在不违反法律和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条件下,不受限制地行使其所拥有的产权,并由产权所有者自行承担其行使产权的后果;③为使资源能够实现最优配置,产权应具有可交换性,这是市场平等交易和资源自由流动的必要条件。

  (2)清晰的企业产权结构。包括:①明确界定出资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经营者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并使出资人能够有效地约束代理人或经营者的行为;②确立法人财产权,使企业法人能够对法人财产拥有完整的支配权、转让权和收益权,并能够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确认产权的归属和保护产权不受侵害的最高和最完备的制度是以国家机器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因此,只有具备完善的、与市场经济运行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对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才能使产权制度得以最终确立。

  在市场经济中,产权制度的作用集中表现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产权制度之所以具有上述作用,是因为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①确立排他性的产权关系,界定交易界区;②确定产权主体的行为边界,规范交易行为;③界定财产的最终归属,保护产权主体不受侵害;④明确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行为人具有稳定的预期,并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产权制度的核心是明晰产权。只有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产权制度的功能才能有效地发挥出来,并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在任何社会条件下,产权制度的建立都是有成本的。建立产权制度的成本包括产权界定成本和产权实施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最优的产权制度应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非政府规定的产物。因此,法律制度应能保证人们拥有自由地选择合约的权利。只有这样,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机制才有可能在有效的产权制度下自发地形成。

  3.产权的界定与保护(产权要清晰)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产权都可能是清晰的,也可能是模糊的。根据现代产权理论,产权模糊一般是指这样两种情况:一是产权的归属不清晰,即对财产的所有者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意味着无人对财产拥有排他性的所有权;二是在产权归属清晰的情况下,对产权所有者运用财产时的行为边界的界定不清晰,即经济行为主体之间如何受益、如何受损和如何补偿的规则不清晰。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市场机制必定是扭曲的或者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从而出现市场失灵。

  为了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必须明确地界定产权,使经济行为主体的产权清晰,责、权、利明确。在市场经济中,产权的界定通常有两种方式,即法律界定和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私下交易。究竟运用何种方式来界定产权,一般应取决于被界定的产权的性质和不同界定方式的成本。例如,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产权关系的界定,就只能采取法律界定的方式。而两个企业之间由于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受损的权利界定,通常总是采用成本较低的界定方式。

  产权不仅包括财产所有权,也包括财产所有者运用其财产的行为权利。因此,在经济活动中,一些产权主体的利益被其他人有意无意地侵犯和损害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就必须保护产权主体的正当权益。在现代社会中,能够对产权实施有效保护的只能是国家,对产权实施有效保护的主要手段是建立在国家机器基础之上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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