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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高级经济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来源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2022-06-06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河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省各项人事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及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告知书。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准备

  (一)凡参加考试的考生,每日自觉监测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报名属地的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三)所有考生须持第一科考试开始前48小时和7日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依采样时间计算,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显示绿码且无异常(*或弹窗)及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14天内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3类人员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史、14天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14天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考前自我监测中发现“河北健康码”异常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

  (五)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六)考生如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加考试。已经结束随访或医学观察期的,应主动向属地市考试管理机构报告;考试当天应主动向市考试管理机构派驻考点工作组报告,由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是否符合继续考试条件以及是否使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七)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2022年度河北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

  二、考试期间

  (一)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和入场照相。通过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隔离通道、入场照相区域、候考区等候、上卫生间等环节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防止拥挤聚集。

  (二)考生进入考点(场)时,请自觉出示“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且无异常(*或弹窗)、第一科考试开始前48小时和7日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按考场规则要求持纸质版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

  (三)除因入场照相需摘除口罩以外,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始终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管理。

  (四)所有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

  (五)上机考试所有考生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手套进行鼠标、键盘的操作。

  (六)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三、特别注意

  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以上未尽事宜及各地、各考点组考防疫政策有进一步规定的,以当地规定为准。请广大考生务必每日关注河北省和各考区市疫情防控最 新要求、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及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 新通知为准。

  附件:2022年度河北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

  2022年度河北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河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愿意遵守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考试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或有不实承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 诺 人: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即视为本人签名

  承诺时间:与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时间相一致

  原文链接:http://www.hebpta.com.cn/hebpta/Item/28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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