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独划定部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07-07
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2019年,为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我部开展单独划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试点工作,对部分职业资格考试,在四川、云南、西 藏、甘肃、青海、新 疆等6个省(自治区)的有关地区试点单独划定合格标准。试点工作已于2021年底结束,取得积极成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深入研究,制定了单独划线政策的升级版,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于近期印发,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问:2019年以来的单独划线试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三年来,“单独划线”工作充分调动了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留住用好本土人才提供了有力抓手,得到了当地专业技术人才的广泛支持。
一是有效增加人才供给,解决“缺”的问题。三年来,单独划线地区共有3.2万人通过单独划线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比单独划线前增加164%,有效缓解基层尤其是艰苦边远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提高了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水平、社会服务保障能力,为基层培养了一支留得住用得上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是拓展基层人才发展空间,解决“堵”的问题。结合单独划线地区实际,单独确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同时加强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放宽分数但不降低质量,打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上升通道,让他们既有“干劲”,也有“奔头”。
三是稳定基层人才队伍,解决“留”的问题。将通过单独划线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限定在当地有效,让专业技术人才更好扎根基层,服务当地发展,有力促进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稳定。
问:与试点政策相比,《通知》主要做了哪些调整?
答:《通知》包括单独划线的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及实施范围、证书申领及发放、证书效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内容。与试点政策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调整。
一是进一步扩大单独划线区域。在覆盖试点地区基础上,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四省涉藏州县纳入单独划线范围。调整后的单独划线范围包括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 藏自治区、四省涉藏州县、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
二是进一步增加单独划线考试项目。将单独划线的考试项目由原来的7项考试调整为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级、三级)等10项考试。
三是优化单独划线合格标准确定方式。为进一步提高单独划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解决试点过程中单独划线流程复杂,周期较长等问题,新的单独划线政策将依托考务系统升级、考试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由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试数据分析后直接确定单独划线的合格标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单独划线周期。
问:2022年的单独划线工作如何执行?
答: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政策调整平稳顺利,做好衔接过渡,2022年的单独划线工作参照2019年的试点政策执行,依据试点政策取得的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有效。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1_2_x/jd/202206/t20220630_455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