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点试题及答案八
来源 :考试网 2021-06-14
中1[.单选题]商品使用未经核准注册商标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理?()
A.一律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违者应受行政处罚
B.原则上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但商标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C.一律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但其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D.原则上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但商标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商标的自愿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 名商标除外。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商标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因此本题答案为D。
2[.单选题]甲公司为其生产的啤酒申请注册了“冬雨之恋”商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在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下列哪一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A.乙公司误认为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故在自己生产的啤酒产品上也使用“冬雨之恋”商标
B.丙公司不知某公司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予以运输
C.丁饭店将购买的甲公司“冬雨之恋”啤酒倒入自制啤酒桶,自制“侠客”牌散装啤酒出售
D.戊公司明知某企业生产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向其出租仓库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A、C两项分别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1、5项的情形,构成商标侵权。故A、C两项错误。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5条的规定,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6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D项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6项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的情形,构成商标侵权。故D项错误。B项中,丙公司虽然有运输的行为,但是其不知情,不符合《商标法》第57条第6项中故意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情形,故不构成商标侵权。故B项正确。
3[.单选题]甲公司在汽车产品上注册了“山叶”商标,乙公司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小轿车上也使用“山叶”商标。丙公司不知乙公司使用的商标不合法,与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以合理价格大量购买“山叶”小轿车后售出,获利100万元以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仿冒注册商标
B.丙公司可继续销售“山叶”小轿车
C.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损失100万元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对丙公司进行罚款处罚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商标侵权行为。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为假冒,使用类似的商标为仿冒。本题中乙公司使用“山叶”商标,因此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故A项错误。根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第60条第2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因此,丙的行为构成侵权,但因为丙公司不知道乙公司使用的商标不合法,故只承担停止销售的法律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不能对其进行罚款。故D项正确,B、C项错误。
———————————— 学习题库抢先试用 ———————————— | ||||
√经济基础知识 | √工商管理 | √知识产权 | ||
√人力资源管理 | √财政税收 | √农业经济 |
4[.单选题]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B.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甲公司有权禁止
C.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注销
D.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注册商标的转让,综合性较强。《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由此可见,只有当变更的事项是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才能提起变更申请。《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露霞”与“霞露”是两个不同的商标,如果甲公司想使用“露霞”为商标,可以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而不是提出变更申请。故A项内容错误,不选。《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甲公司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类别是日用化妆品,乙公司在化妆品上使用“露霞”商标的行为,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对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故B项内容正确,应选。《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此,甲公司连续3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其商标有可能会被撤销,而不是注销。故C项内容错误,不选。《商标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很明显,D项表述错误,不选。
5[.单选题]个体经营户王小小从事理发服务业,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王小小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张薇薇使用“一剪没”商标从事理发业务。后张薇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一剪没”商标使用于理发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C.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D.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及商标权的保护,难度较大。商标使用许可,指商标权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分离出一部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由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本题中王小小将“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与张薇薇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故A项错误。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始无效,自然不必报商标局备案,故B项错误。《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 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本题中,王小小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张薇薇以自己名义抢先注册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根据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本题中的情形不再属于撤销之情形,而应当适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故C、D项错误,本题没有答案。
6[.单选题]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
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故A项错误。《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所以,所属国并不一定要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者世界贸易组织,即使没有加入这些公约或者组织,也可依据对等原则获得保护。故B、C项错误。商标具有地域性或者叫独立性,即一个国家是否给予某个商标注册是由该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根据该国的商标法律作出的独立判断和决定,并不一定受所属国的决定影响。故D项正确。
7[.单选题]佳普公司在其制造和出售的打印机和打印机墨盒产品上注册了“佳普”商标。下列未经该公司许可的哪一行为侵犯了“佳普”注册商标专用权?()
A.甲在店铺招牌中标有“佳普打印机专营”字样,只销售佳普公司制造的打印机
B.乙制造并销售与佳普打印机兼容的墨盒,该墨盒上印有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金兴”,但标有“本产品适用于佳普打印机”
C.丙把购买的“佳普”墨盒装入自己制造的打印机后销售,该打印机上印有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东升”,但标有“本产品使用佳普墨盒”
D.丁回收墨水用尽的“佳普”牌墨盒,灌注廉价墨水后销售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商标权侵权。《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本题中,D项的情形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正确。A项中,店铺的招牌属于向公众提供正常信息的行为,不侵权。B项中,乙销售的墨盒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不侵权。C项中,丙自己制造的打印机有自己的商标,使用了佳普墨盒,但进行了说明,不侵权。
8[.单选题]营盘市某商标代理机构,发现本市甲公司长期制造销售“实耐”牌汽车轮胎,但一直未注册商标,该机构建议甲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甲公司负责人鄢某未置可否。后鄢某辞职新创立了乙公司,鄢某委托该商标代理机构为乙公司进行轮胎类产品的商标注册。关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委托注册“实耐”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B.乙公司委托注册“营盘轮胎”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C.乙公司委托注册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作为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D.该商标代理机构自行注册“捷驰”商标,用于转让给经营汽车轮胎的企业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商标权的代理制度。《商标法》第19条第1、2、3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代理机构明知道甲公司已经在轮胎上使用“实耐”商标,所以不得接受此种委托,A项正确。《商标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B项,注册“营盘轮胎”商标,其中“营盘”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是不得注册为商标的。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机构仅存在告知义务,不等于商标代理机构不能接受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可以代理,代理申请注册会失败,但不属于强制不许代理情形,所以B项错误。《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通用名称、图形经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特征,也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且该事由不属于强制不许代理的情形,所以C项错误。《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商标代理机构只可以申请注册服务商标,不能申请注册其他商标,所以D项错误。
9[.单选题]甲于2010年3月1日开始使用“兴化”牌商标,乙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商标。甲、乙均于2015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兴化”商标的申请文件,其中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商标注册的原则问题。《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除本条例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进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甲、乙均于2015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商标的申请文件,属于同一天申请,因此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即甲的申请,因此本题答案为C。
10[.单选题]甲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将其商标权普通许可给乙公司使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公司发现丙公司销售假冒该商标的商品,但丙公司对假冒并不知情,且有证据证明该商品为合法取得并说明了提供者,甲、乙公司均欲起诉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丙公司
B.丙公司不构成侵权
C.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进行赔偿,但无需赔偿乙公司
D.本案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商标侵权与诉讼的问题。商标权的普通许可合同中,除经约定或得到授权以外,被许可人不能单独起诉,故A项错误。《商标法》第64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已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构成侵权,故B、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