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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点试题及答案六

来源 :考试网 2021-06-12

  1[.单选题]奔马公司就其生产的一款高档轿车造型和颜色组合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又将其设计的“飞天神马”造型注册为汽车的立体商标,并将该造型安装在车头。某车行应车主陶某请求,将陶某低价位的旧车改装成该高档轿车的造型和颜色,并从报废的轿车上拆下“飞天神马”标志安装在改装车上。陶某使用该改装车提供专车服务,收费高于普通轿车。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陶某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专利权

  B.车行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专利权

  C.陶某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商标权

  D.车行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商标权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与商标侵权。《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包括使用行为,仅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行为。陶某是使用行为,而车行是制造行为,陶某不侵犯专利权,车行侵犯专利权。所以,A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不当选。《商标法》第57条第1项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权行为。陶某的行为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所以C项正确。《商标法》第57条第6项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属于侵权行为。车行应车主陶某请求,将陶某低价位的旧车改装成该高档轿车的造型和颜色,并从报废的轿车上拆下“飞天神马”标志安装在改装车上,车行构成帮助侵权。所以,D项正确,不当选。

  2[.单选题]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B.因尚未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C.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无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D.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专利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题中,“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其技术转让合同已经生效,但专利申请权应该自技术转让合同登记之日起才生效。故A项中“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的表述错误。此外,乙公司是否享有专利申请权与其是否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无关,故B项错误。《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据此,如果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可以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但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也就是说,乙公司虽然可以先后获得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但这两种专利权不能同时存在,这仍然满足了单一性的要求。故C项表述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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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单选题]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200万元

  B.25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的计算。《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题中,专利权人甲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确定,为200万元,故A项当选。考生应注意,只有当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才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4[.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且能证明该产品的来源合法

  B.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制造其专利医疗器械

  C.甲公司在专利权人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做好制造其专利产品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D.甲公司制造的产品在利用他人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答案]BC

  [解析]本题涉及不构成专利侵权的事由问题。根据《专利法》第70条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构成侵权,故A项错误。依照《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故B项正确。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故C项正确。被控侵权物虽然在利用他人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但仍然落入他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构成侵权,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5[.多选题]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

  B.乙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乙在甲公司工作期间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这是显而易见的。本题的关键点是,当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并在2008年1月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此时这项技术的权利归属问题。《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乙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距离2008年1月开发出节油装置技术并未满1年。因此,乙的此项发明创造仍然是执行甲公司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所有。故B、C、D项错误,应选。

  6[.多选题]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

  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

  C.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

  D.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

  [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及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据此,独占实施许可的当事人可以单独提起诉讼,故A项错误。销售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独自销售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许诺销售权指专利权人有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权利要求书所述技术特征的专利产品以及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本题中,丙公司的宣传只是做出了销售的许诺,并未实际销售该产品。因此,丙公司侵犯的是许诺销售权,不是销售权,故B项错误。《专利法》第47条第1、2款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本题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经履行,因此,即便专利无效,也不具有追溯力,故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故D项错误。

  7[.多选题]赵某在甲公司主要负责研发新电脑,另外还参与手机的研发工作。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赵某在假期期间研发的新电脑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赵某

  B.如果赵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研发出新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赵某

  C.赵某在业余时间利用甲公司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研发出新耳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赵某

  D.赵某辞职离开甲公司到乙公司上班的8个月后研发出新电脑,其专利申请权属于乙公司

  [答案]ABCD

  [解析]本题涉及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属问题。根据《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另外,《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故选项A、B、C、D中的专利申请权都属于甲公司。因此,本题答案是ABCD

  8[.多选题]下列选项哪些不可授予专利权?()

  A.伪造港币的设备

  B.快 速记忆英语动词规则的方法

  C.促进种子发芽的红外光

  D.新品种金枝玉叶丝棉木的生产方法

  [答案]ABC

  [解析]本题涉及授予专利的条件问题。根据《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选项A错误。根据《专利法》第25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选项B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选项C属于科学发现,选项D属于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故选项B、C不可以授予专利,D可以。本题答案为ABC。

  9[.多选题]某外国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其要求享有一项外国优先权,则应当满足下列哪些条件?()

  A.该申请应当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

  B.该申请的权利要求应当与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相同

  C.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

  D.该外国公司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

  [答案]ACD

  [解析]本题涉及国际优先权问题。《专利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专利法》第30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故本题答案为ACD。

  10[.多选题]甲拥有一药枕的产品专利权。甲将该专利权许可给乙使用,许可方式为独占实施许可,期限为10年。此后不久,丙擅自生产该药枕.乙知道后在5年内一直未对丙有所主张。在乙知道后的第6年,乙想起诉丙并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乙为此咨询了吴律师。吴律师的下列咨询意见中,错误的有哪些?()

  A.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B.乙应当与甲作为共同原告起诉,或者在甲确定不起诉时,乙才可作为原告起诉

  C.甲或乙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

  D.若侵权成立,乙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以100万元为限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专利纠纷适用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故A选项错误。知识产权遭受侵害后,知识产权人可作为原告起诉,利害关系人(被许可人或者继承人)亦可作为原告起诉。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如下:(1)独占适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原告独立起诉;(2)排他适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知识产权人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亦可在权利人确定不起诉时单独作为原告起诉;(3)普通适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授权亦可作为原告起诉。故B选项错误。《专利纠纷适用规定》第23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据此,知识产权被侵害后,权利人请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消除影响等责任的,系行使知识产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权利人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的,系行使债权,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若侵害人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则起诉前2年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该2年之前的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且侵害人抗辩,侵害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65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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