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点试题及答案五
来源 :考试网 2021-06-12
中1[.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及救济。《专利法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甲公司并不知道乙公司的侵权事实,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并投入使用,甲公司的行为符合该解释规定的不知情且已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形,因此甲可以继续使用该设备,无须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所以,法院应当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A项正确,B、D项错误。《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项错误。
2[.单选题]甲公司开发了一种汽车节能环保技术,并依法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乙公司拟与甲公司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引进该技术,但在与甲公司协商谈判过程中,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乙公司的下列哪一做法不合法?()
A.在该专利技术基础上继续开发新技术
B.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
C.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D.无偿使用该技术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权的丧失。在现有专利技术之上任何人均有权继续开发新技术,即便在专利许可合同中约定不得技术创新,此约定也会因妨碍技术进步而无效,故A项合法,不当选。《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据此。乙公司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而不是请求法院判决专利无效,只有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故C项合法,不当选;B项不合法,当选。根据《专利法》第62条,对于现有技术,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故D项合法,不当选。
3[.单选题]2010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1年9月公布,2013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1年2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组装汽车。2012年10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2015年6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B.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
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专利权侵权。《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本案中,2013年7月3日以前,甲公司尚未获得专利权,其无权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但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适当费用,故A项错误。《专利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即从2013年7月3日起开始计算,至2015年6月尚未超过2年。因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未经过,故B项错误。《专利法》第69条第2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案中,2010年3月,甲公司申请发明专利,乙公司于2011年2月起开始生产、销售相同产品,乙公司是在甲公司专利申请日后开始制造、销售相同产品的,构成专利权侵权,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销售行为。据此可知,丙公司也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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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故A项错误。《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故B项错误。《专利法》第60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该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C项的情形即善意侵权从性质上讲属于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但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错误。《专利法》第69条第5项规定,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故D项正确。
5[.单选题]关于下列成果可否获得专利权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设计的新交通规则,能缓解道路拥堵,可获得方法发明专利权
B.乙设计的新型医用心脏起搏器,能迅速使心脏重新跳动,该起搏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C.丙通过转基因方法合成一种新细菌,可过滤汽油的杂质,该细菌属动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D.丁设计的儿童水杯,其新颖而独 特的造型既富美感,又能防止杯子滑落,该水杯既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A项错误:《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甲设计的新交通规则,虽然能够缓解道路拥堵,但是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不能申请专利。B项错误:《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乙设计的新型医用心脏起搏器,能迅速使心脏重新跳动,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特点,可以申请专利,故该说法错误。C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123条第2款第7项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7)植物新品种;……这是对《专利法》第25条的变更。D项正确:《专利法》第2条第4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丁设计的儿童水杯,其新颖而独 特的造型既富美感,又能防止杯子滑落,既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本题选D。
6[.单选题]2013年1月强力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钻机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4年9月公布,2015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4年2月,金钻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山仑钻机公司用于组装煤炭钻机。2015年6月,强力公司发现金钻公司的销售行为。2017年6月,强力公司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强力公司可要求金钻公司对其在2015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B.强力公司要求金钻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
C.金钻公司侵犯了强力公司的专利权
D.山仑钻机公司没有侵犯强力公司的专利权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本案中,2015年7月3日以前。强力公司尚未获得专利权,其无权要求金钻公司对其在2015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但强力公司可以要求金钻公司对其在2015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适当费用。选项B错误。《专利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强力公司要求金钻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即从2015年7月3日起开始计算,至2017年6月尚未超过2年。因此,强力公司要求金钻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未经过。选项C正确。《专利法》第69条第2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案中,2013年1月强力公司申请发明专利,金钻公司于2014年2月起开始生产、销售相同产品,金钻公司是在强力公司专利申请日后开始制造、销售相同产品的。构成专利权侵权。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销售行为。据此可知,山仑钻机公司也侵犯了强力公司的专利权。
7[.单选题]甲五金公司发明了一种抗压轴承,在我国和《巴黎公约》成员国L均获得了专利权,甲公司将该项专利分别给予了乙公司在我国、丙公司在L国的独占实施许可。下列哪一行为在我国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
A.在L国购买由丙公司制造销售的该抗压轴承,进口至我国销售
B.在我国购买由乙公司制造销售的该抗压轴承,改进后销售
C.在我国未经乙公司许可制造该抗压轴承,用于某五金公司的抗压性能实验
D.在L国未经丙公司许可制造该抗压轴承,安装该抗压轴承的L国货船临时通过我国境内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专利侵权行为问题。根据《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选项A、B对应第1项的“专利权耗尽原则”,选项C不符合第4项的“非商业使用原则”,该原则仅限“使用”,不包括“制造”,选项D对应第3项的“临时过境原则”。故本题答案为C。
8[.单选题]刘某于2015年1月18日被授予专利权并进行公告,2015年9月20日刘某与甲公司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于当天履行完毕,2019年2月11日乙公司发现该项专利权不符合授予条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自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时专利权转让给甲公司
B.乙公司可以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
C.专利权授予满3年,故乙公司不能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
D.该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甲公司无权要求刘某退还专利权转让费
[答案]D
[解析]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故A错误。根据《专利法》第45条、46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乙公司不能直接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应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故B错误。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故C错误。根据《专利法》第47条的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故D正确。本题答案是D。
9[.单选题]关于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的以下判断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强制许可制度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B.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有权允许他人实施
C.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D.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相关问题。依据《专利法》第48条的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故本题A选项正确。《专利法》第57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故C选项正确。依《专利法》第58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选项正确。依据《专利法》第56条的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10[.单选题]W研究所设计了一种高性能发动机,在我国和《巴黎公约》成员国L国均获得了发明专利权,并分别给予甲公司在我国、乙公司在L国的独占实施许可。下列哪一行为在我国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
A.在L国购买由乙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进口至我国销售
B.在我国购买由甲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将发动机改进性能后销售
C.在我国未经甲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用于各种新型汽车的碰撞实验,以测试车身的防撞性能
D.在L国未经乙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安装在L国客运公司汽车上,该客车曾临时通过我国境内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A项,经乙公司许可进口到中国,乙公司在L国的专利权在中国用尽,属于第1项情形。B项,经甲公司许可,属于第1项情形,甲公司的专利权在中国用尽。C项,未经甲公司许可,侵犯了甲公司在中国专利权。“用于各种新型汽车的碰撞实验”,不属于第4项情形,因为科学实验是对专利产品本身进行实验,而本题是将专利产品作为实验工具,所以构成侵权。D项,在L国未经乙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侵犯了乙公司在L国的专利权,但是该客车临时通过我国境内,属于第3项情形,在我国并不构成专利侵权。综上所述,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