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师考试电子票据领取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考试网 2020-07-14
中问:1、电子票据什么时候可以领取?
答:每次考试、职称答辩结束10个工作日后,以短信形式陆续将电子票据信息推送至考生(申报人)报名注册手机(请尽量保持报名注册手机号在此期间不做变更),考生(申报人)可在【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问:2、收到电子票据信息后如何下载、打印?
答:参见具体流程:领取电子票据操作指南(见附件)。
问:3、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如何解决?
答:每次考试(职称答辩)结束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申报人),可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职称评审专业)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申报人)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问:4、收到电子票据信息不全或者误删信息,如何解决?
答:收到电子票据信息不全或者误删信息的考生(申报人),可随时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职称评审专业)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申报人)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问:5、收到电子票据信息后,有没有下载打印的限期?
答:收到电子票据信息后,可以随时打印,没有限期。
问:6、为什么同一项考试有的人收到了电子票据信息,有的人没有收到?
答:每位考生的电子票据信息由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逐一进行推送,报名人数较多的考试,信息推送会有时间延迟。
问:7、不想要电子票据,能给开纸质票据吗?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京财综 [2019]191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北京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综[2019] 530号)精神,人事考试及职称评审收费票据启用电子票据后,不能换开纸质票据。
问:8、电子票据能作为报销凭据吗?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有关事宜的通知》(京财综[2019] 97号)规定,电子票据可作为报销入账凭据。
问:9、电子票据能开单位抬头吗?
答:不能,只能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