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5-09
中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条件总结如下。
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观察会员、正式普通会员均可);
2.符合相关数量的人员配置并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即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投资管理业绩,无不良从业记录。(投资管理人员均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该条件中的“投资管理业绩”是指能够明确归属于投资管理人员本人且满足连续 3 年条件的投资管理业绩,不限于最近连续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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