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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基金》考点: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与职责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20
中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与职责。
基金销售业务主体是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具有销售基金的职责,也可以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基金管理人与被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证监会规定其他机构可以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商业银行申请成为代销机构应具备:(1)3 年未违规;(2)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人数的 1/2,其管理人员具备 2 年以上基金业务或 5 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其他选项一目了然)。
证券公司取得代销业务应具备:(1)银行应具备的所有九项。(2)2 年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其他选项一目了然)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条件:加上注册资本 不低于 2000 万元,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3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
专业基金销售机构条件:加上主要出资人设立 3 个会计年度,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万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不低于人数的 1/2。申请材料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5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新材料。
基金销售机构职责规范:
1、签订代销协议,明确委托关系。
2、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业务规则并监督实施。
3、建立相关制度。开户资料等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4、严格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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