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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证券投资基金》考前基础知识(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17
中短期回购协议
1.回购协议的概念
回购协议是指资金需求方在出售证券的同时与证券的购买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证券的出售方为资金借入方,即正回购方;证券的购买方为资金贷出方,即逆回购方;正、逆回购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本质上,回购协议是一种证券抵押贷款,抵押品以国债为主。
2.回购协议的功能
证券回购协议的功能主要有三个:
(1)人民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方便中央银行投放(收回)基础货币,形成合理的短期利率;
(2)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和资产结构的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工具;
(3)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证券回购协议实现套期保值、头寸管理、资产管理、增值等目的。
3.回购协议市场
我国金融市场上的回购协议以国债回购协议为主。我国存在两个分离的国债回购市场——场内交易市场与场外交易市场。场内交易指上交所和深交所开办的国债标准回购业务,参与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企业;场外交易则指银行间国债回购市场,参与者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4.回购协议的主要类型
按回购期限划分,我国在交易所挂牌的国债回购可以分为1天(隔夜回购)、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以及182天。
按逆回购方是否有权处置回购标的国债划分,国债回购可以分为质押式回购(封闭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开放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是指质押的国债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债的出让方(正回购方),受让方(逆回购方)无权处置,国债被证券交易中心冻结;买断式回购是指出售的国债的所有权转移给国债的受让方(逆回购方),受让方有权处置该国债,只需在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回售先前的国债。
质押式回购历史很长,质押式回购为主要交易品种。
5.影响回购协议利率的因素
(1)抵押证券的质量。
(2)回购期限的长短。
(3)交割的条件。若采用实物交割,回购利率较低。
(4)货币市场其他子市场的利率。
6.回购协议的定价
回购价格=本金*〔1+回购利率*回购期限/360〕
7.回购协议的风险
(1)回购协议的交易存在信用风险,尤其是市场流动性紧张导致短期利率迅速飙升的情形。
(2)信用风险:
①到期时抵押品价格下降,对逆回购方造成风险;
②到期时逆回购方不回售给正回购方的违约风险。
(3)减少信用风险的方法:
①要求抵押品为流动性高、容易变现;
②提高抵押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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