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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重点解析(1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26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简介

  1) 契约型基金,又称信托投资型基金,是指依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则,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订立信托投资契约而组建的基金。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委托人及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的发起设立者,负责设计基金种类,筹集资金并管理运用资金。受托人即资金托管人,主要负责保管基金财产,并进行会计复核,同时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

  2) 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照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设有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职权。虽然形式上类似于一般投资公司,但它会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管理和运营基金资产。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主要区别有:

  1) 立法基础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信托法》组织和运作,而公司型基金则依据《公司法》组建。

  2) 法律形式不同。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3) 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基金投资者尽管可以通过基金持有人大会表达意见,但与公司型基金的股东大会相比,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赋予投资者的权利相对较小。

  4) 运营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运营基金;而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来运营基金。

  5) 融资渠道不同。契约型基金一般不向银行借款,不作负债经营;而公司型基金在运作情况良好,业务进展顺利时可以向银行借款,以便增加扩大组合的规模。

  公司型基金的优点是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比较明确,监督约束机制完善;而契约型基金在设立上比较简便易行。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形式的不同,其实并无优劣之分。目前,我国现有的基金全部是契约型基金,而美国的大多数基金都是公司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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