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导航

2017年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点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15

  对基金公开募集的监管

  (一)公开募集基金的注册

  1.注册制度

  (1)对于公开募集基金,监管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而只是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注册。

  (2)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注册的申请

  注册公开募集基金应提交的文件:

  ①申请报告;

  ②基金合同草案;

  ③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④招募说明书草案;

  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⑥证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基金注册的审查

  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审查,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

  说明理由。

  (二)公开募集基金的发售

  1.基金的发售条件

  ①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②基金份额的发售,由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③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目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④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法律规定的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禁止行为。

  2.基金的募集期限

  (1)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

  (2)基金募集不得超过证监会准予注册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3.基金的备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以上,

  (2)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证监会规定的,

  (3)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募集基金失败时管理人的责任

  ①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相关推荐:2017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览表

        基金从业报名入口>>>中国基金从业协会

        2017年基金从业准考证打印入口

  2017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7年基金从业(各科)焚题库
科目 试题数量 免费体验
《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题库 2749题 免费体验 点击购买
《基金法律法规》考试题库 2047题 免费体验 点击购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题库

729题 免费体验 点击购买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