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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基金从业《法律法规》备考知识(7)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08
中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和运作方式
一、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
(一)证券投资基金依据法律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则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
(二)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区别:
1.法律主体资格不同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成立。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赋予基金持有者的权利相对较小。
3.基金营运依据不同
(1)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投资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2)公司型基金的优点是法律关系明确清晰,监督约束机制较为完善,但契约型基金在设立上更为简单易行。
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形式的不同,并无优劣之分。
二、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一)依据运作方式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1.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这里所指的开放式基金专指传统的开放式基金,不包括ETF和LOF等新型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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