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程序
来源 :包头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7-25
中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
2、《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
3、《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设〔2008〕250号)
4、《关于启用新版﹤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内注建〔2013〕4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通过《注册建筑师、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填报信息,企业内部审查后,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后,市城建委勘察设计科通过《注册建筑师、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进行网上预审,预审合格后,聘用单位打印出与其申请相对应的带条码的《注册申请表》,并将其与附件材料一并报送勘察设计科。
3、勘察设计科即时受理,并通过《注册建筑师、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开展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提交材料
凡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注册师资格,身体健康,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的单位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一)初始注册
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者可以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者可以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相应的业绩证明;
7、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延续注册
二级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注册人员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变更注册
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半年以内的,在办理变更注册时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在符合继续教育等条件的前提下,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顺延计算。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5、在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在新聘用单位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原执业印章。
注:因为市城建委需要资料留存,所以申请表需要一式三份,附件材料需要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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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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