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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法规强化知识点(17)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7-22

  《 招标投标法 》 于 1999 年 8 月 30 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招标投标法 》 包括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

  《 招标投标法 》 是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在建筑工程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均依据 《 招标投标法 》 进行制定。复习 《 招标投标法 》 时,应严格区分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各自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需注意的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时限的规定,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1 .总则

  ( 1 )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 2 )基本原则

  ①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③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3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 .招标

  ( 1 )招标人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2 )须审批的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 3 )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擂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4 )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5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②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③ 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 6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规定的事项。

  ( 7 )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 8 )招标文件

  ①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③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④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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