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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结构工程师考点_高层建筑讲义:高层建筑防火设计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0-27

2018年二级结构工程师考点_高层建筑讲义:高层建筑防火设计

  第五讲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

  5-1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概述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从建筑设计角度对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进行论述和探讨。

  5-2高层建筑火灾特点

  高层建筑火灾特点及其危害:

  (1)火势蔓延途径多,危害损失大;

  (2)安全疏散困难,伤亡事故大;

  (3)火灾扑救困难;

  (4)功能复杂,容易引起大的火灾事故;

  (5)装修标准高,内部装修材料起火因素多。

  5-3高层建筑分类,耐火等级

  高层民用建筑分类:一类,二类。

  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一级,二级(高层建筑耐火等级是根据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燃烧性能可分:非燃烧体,难燃烧物体,燃烧体。

  耐火极限:建筑构件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持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耐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

  5-4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要点:

  (1)总体布局要保证通畅安全;

  (2)合理进行防火分区;

  (3)构造设计要具有足够耐火极限;

  (4)安全疏散路线要简明直接;

  (5)内装饰陈饰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6)采用先进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

  5-5总平面防火设计:

  (1)环形消防车道;

  (2)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3)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

  (4)布置合理的防火间距;

  (5)妥善安排燃油、燃气锅炉房的位置;

  (6)地下车库的防火安全;

  (7)煤气电力设备的安全防范。

  5-6高层建筑平面布局的防火设计:

  (1)合理安排消防控制室的位置;

  (2)地下汽车出入口应与建筑物的其他出入口分开布置;

  (3)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

  (4)按《高规》要求合理布置设备用房。

  4.1.4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和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5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4.1.5.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1.5.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5-7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

  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见表)

  防烟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一类建筑:1000m2

  二类建筑:1500m2

  地下室500m2注:

  (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2)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5-8高层建筑防火构造设计

  防火墙、竖向管井和变形缝:

  5.4.1

  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20h;乙级应为0.90h;丙级应为0.60h。

  5.4.2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现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5-9高层建筑室内的装修防火要求

  5-10高层建筑安全疏散设计

  烟气危害和安全疏散时间

  影响安全疏散的因素:

  (1)人员密集程度;

  (2)疏散通路条件;

  (3)烟的浓度和毒性;

  (4)室内装修材料的影响;

  (5)火灾是“轰燃”时间。

  安全疏散及设施布置:

  (1)合理布置安全疏散路线;

  (2)水平通道组织;

  (3)安全疏散距离;

  (4)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

  (5)疏散楼梯间与楼梯,防烟楼梯间与楼梯,封闭楼梯间与楼梯;

  (6)消防电梯。

  6.1

  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6.1.1.3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5。1。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6.2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6.2.1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6.2.1.2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

  6.2.1.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2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和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6.2.2.2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2.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的最小净宽度(m):

  医院病房楼1.30m;居住建筑1.10m;其他建筑1.20m。

  6.3消防电梯

  6.3.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1一类公共建筑。

  6.3.1.2塔式住宅。

  6.3.1.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或通廊式住宅。

  6.3.1.4高度超过32m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

  6.3.2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

  6.3.2.2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

  6.3.2.3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5-11超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

  (1)火灾与扑救

  (2)设计要求:

  全部设置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室内装修材料均要求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

  合理设计避难层或避难区;

  设置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

  (3)超高层建筑火灾对策:

  强化安全度;

  防患于未然,全面保护;

  局部控制,严格分区;

  防烟排烟,安全疏散,减少死亡;

  设置避难层或避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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