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十一批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06-30
中关于2017年第十一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李莹等84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陈越等191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吴邦照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江岸等216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李旭等127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赵鉴楚等54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点击下载
1.李莹等84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陈越等191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江岸等216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李旭等127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赵鉴楚等54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吴邦照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6月29日
2017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_延续_变更注册信息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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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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