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注册建筑师考试什么时候报名?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8-06
中根据:浙江人事考试网2020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2020年浙江注册建筑师报名时间为8月8日至17日,详情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一般情况的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于8月8日至17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 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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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注册(首次报考)的人员,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在线核验通过(一般24小时)后,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过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在线核验通过的(一般24小时后),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请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5.在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在线交纳考试费用,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进行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或属于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在报考过程中,如有以下特殊情况的,按相应方法处理。
1.对于以 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以及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报考的,将无法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联系我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同时须打印报名表并保存,用于成绩全部合格后到现场审查)。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无在线核验的,须联系我院查明情况处理。
4.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三)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10日至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我院处理。
(四)告知承诺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且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省部属单位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根据报名规则和疫情防控要求,要求报考人员在工作所在地报考(即:网上所选“报名点”必须是工作所在地)。
4.特别提示。报考流程中所有的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经复核未通过的,相关合格成绩无效。其中,对于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或复核部门认为上传的学历证书材料存在疑问的考生,还须到现场审核。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考生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1. 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我省省内企业考生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2. 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一级8年,二级4年)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三、考试收费和交费方式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按建计〔2016〕82号、浙价费〔2016〕71号收取考务费: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65元,一级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5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二级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75元。考生所需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四、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
(一)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由省勘察设计执委办负责组织实施,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资料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
负责报考资格复核(审核)的人员,只需对我院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线上复核。其中,对少数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对上传的材料有疑问,需进一步进行现场审核的,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资料由省勘察设计执委办确定,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请各位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可联系的电话号码。
(三)对通过复核(审核)的考试成绩公示10天。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先予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内视同资格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四)特别提示:在合格成绩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在公示期满尚未查实的,后续的发文、制证等工作照常进行,但在任何时候(如发证、注册、职称评审等任何环节)一旦查实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不实承诺的,将依据“承诺制”相关规定,作出相关合格成绩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附件:1.考试科目和时间表
2.报考专业说明
3.考生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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