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章节讲义第六讲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08
中第六章 居住区场地布局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生态优化原则、科技先导原则、综合效益原则和社区文明原则。在人类住区建设中应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全面推进,并驾齐驱,不可偏颇。应强调在一定质量的前提下保持经济增长,在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满足社会需求,在经济和环境协调的原则下保证资源的持续利用。
第一节 居住区构成
一、分类与规模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6—1的规定。
|
居住区 |
小区 |
组团 |
户数 |
10000~16000 |
3000~5000 |
300~1000 |
人口 |
30000~50000 |
10000~15000 |
1000~3000 |
(1)居住区,也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或10000—16000户)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小区,也称“居住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或3000~5000户)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组团,又称居住组团,指一般被小区级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或300~1000户)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础公共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二、用地构成
居住区用地(R)包括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 (R04)四项内容。
(1)住宅用地(RO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3)道路用地(R03):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项 目 |
面积(hm2) |
所占比例(%) |
人均面积(m2/人) | |
一、居住区用地(R) |
|
100 |
| |
1 |
住宅用地(R01) |
▲ |
▲ |
▲ |
2 |
公建用地(R02) |
▲ |
▲ |
▲ |
3 |
道路用地(R03) |
▲ |
|
▲ |
4 |
公共绿地(R04) |
▲ |
▲ |
▲ |
二、其他用地(E) |
厶 |
|
| |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 |
厶 |
|
|
注:“▲”为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项目。
(2)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3的规定。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表6—3
用 地 构 成 |
居 住 区 |
小 区 |
组 团 |
1.住宅用地(R01) |
50~60 |
55~65 |
70~80 |
2.公建用地(R02) |
15~25 |
12~22 |
6~12 |
3.道路用地(R03) |
lO~18 |
9~17 |
7~15 |
4.公共绿地(R04) |
7.5~18 |
5~15 |
3~6 |
居住区用地(R) |
100 |
100 |
100 |
(3)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4的规定。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m2/人) 表6-4
居 住 规 模 |
层 数 |
建筑气候区划 | ||
I、 Ⅱ、Ⅵ、11 |
Ⅲ、 V |
Ⅳ | ||
居 住 区 |
低 层 |
33~47 |
30~43 |
28~40 |
多 层 |
20~8 |
19~27 |
18~25 | |
多层、高层 |
17~26 |
17~26 |
17~26 | |
小 区 |
低 层 |
30~43 |
28~40 |
26~37 |
多 层 |
20~28 |
19~26 |
19~25 | |
中 高 层 |
17~24 |
15~22 |
14~20 | |
高 层 |
10~15 |
lO~15 |
10~15 | |
组 团 |
低 层 |
25~35 |
23~32 |
21~30 |
多 层 |
16~23 |
15~22 |
14~20 | |
中 高 层 |
14~20 |
13~18 |
12~16 | |
高 层 |
8~11 |
8~11 |
8~11 |
第二节 场 地 选 择
居住区的正确选址是提高环境质量的首要条件。选址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合理进行。充分考虑城市文脉的延续与继承,居民居住意愿与行为方式,并兼顾投资环境效果和开发建设的便利。
除此之外,居住区的选址还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1)经济政策因素;小区的选址应结合房改政策的贯彻,对市场的影响,通过调研确定社会定位,以期获得良好的市场回报。
(2)周边环境因素:居住区的选址,应遵循“生活接近自然环境”的原则,选择环境优美,周边自然环境可以利用的地区。要求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保留原有地形、地貌、植被和水面,要使小区的建设与城市和地域有广泛的联系,融会在其中。
(3)要避免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远离噪声,避免交通干线的干扰和穿越,保护居住区的居住质量。对已有的不利因素,在规划设计中应予以进行有效的处置,改善环境质量水平。
第三节 规 划 布 局
分析居住区的人口密度、区位、环境、规模、功能与用地配置、空间与形态布局、设施配置等种种因素,并将这些因素纳入到城市居住区规划布局优化研究。
一、影响因素
居住区规划布局应考虑以下影响因素:
(1)居住小区居民构成与居住需求。
(2)居住小区空间及形态的结构与布局。
(3)居住社区生态优先,服务到户,文化与活力,景象共享等规划结构优化的目标原则。
(4)居住社区生活保障、育才与就业,交往与参与、社区运营等系统的构建。
(5)规划单元用地规模与规划结构。
(6)户外整体环境质量及其指标体系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