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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教材讲义:第七章第六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22

第六节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一、无障碍实施范围

  ㈠道路和桥梁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㈡人行道路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序号

设施类别

设计要求。

1

缘石坡道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

2

坡道与梯道

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3

盲  道

1.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4

人行横道

1.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

2.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5

标  志

1.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2.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宜设盲文位置图

  二、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㈠缘石坡道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⑵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⑶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坡缘石坡道和三面坡缘石坡道;

  ⑷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⑸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20mm。

  ㈡盲道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⑵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⑶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⑷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⑸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⑹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㈢行进盲道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⑴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或绿地带0.25~0.50m处;

  ⑵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在距树池0.25~0.50m处;

  ⑶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应≥0.50m;

  ⑷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⑸人行道成弧线性路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⑹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7—28的规定。

  盲道触感条规格             表7—28

部位

设计要求(mm)

部位

设计要求(mm)

面宽

25

高度

5

底宽

35

中心距

62~75

  ㈣提示盲道

  ⑴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行进盲道的宽度;

  ⑵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行进盲道的宽度;

  ⑶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

  ⑷距人行横道人口、广场人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

  ⑸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m。

  ㈤公交车站: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应设坡道和提示盲道;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垂直升降梯。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⑴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坡道的坡度应≤1:12;在困难地段的坡度≤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

  ②弧线性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③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m的中间平台;

  ④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⑵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梯道宽度应≥3.50m,中间平台深度应≥2m;

  ②在梯道中间部位应设自行车坡道;

  ③踏步的高度应≤0.15m,宽度应≥0.30m;

  ④踏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前缘不应有突出部分。

  ⑶距坡道与梯道0.15~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m。

  ⑷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地铁人口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⑸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扶手高应为0.90m。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70m;

  ②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处应延伸0.40m;

  ③扶手截面尺寸宜为45~50m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5~50mm;

  ④在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

  ⑤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0.10m安全挡台。

  ⑹人行地道的坡道和梯道入口两侧的护墙低于0.85m时,在墙顶应安装护栏或扶手。

  ⑺人行地道的坡道人口平台与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

  ⑻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0.60m提示盲道。

  ㈦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⑴桥梁、隧道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与道路的人行道衔接,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应≤1:20;

  ②桥梁、隧道人口处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③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⑵立体交叉人行道的缘石坡道、人行横道及盲道的位置应相互对应和衔接。

  ⑶立体交叉孔的人行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桥孔内人行道的地面与桥孔外人行道的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应≤1:20;

  ②桥孔外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应相对应;

  ③桥孔内的人行道口应设盲道,并应与桥孔外设有的盲道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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