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

导航

一级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教材讲义:第七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17

第四节 停车场(库)设计

  一、市内停车场(库)的分类

  机动车停车场(库),按停放车辆的种类不同,分为小客车停车场、城市公交车停车场,以及载重货车的停车场(库)、自行车停车场(库)等;按层数划分,有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库)、多层停车场(库)等。其中汽车停车库又可按停车数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类

  新建或扩建工程应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并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在建筑物内、或同一基地内、或统筹建设的停车场或停车库内设置停车空间;主要包括汽车停车场与自行车停车场。

  ㈠位置、服务半径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须设置在车站、码头、机场、大型旅馆、商店、体育场、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商业街等公共建筑附近。其服务半径为100~300m。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段,公用汽车库库址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500m。

  在大型公共建筑中,各种车辆特别是小汽车停车场,应结合总图布局进行合理的安排。停车场的位置,一般要求靠近出入口,但要防止影响建筑物前面的交通与美观,因而常设在主体建筑物的一侧或后边。在高层建筑及车辆较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地下停车场,以节约城市用地。

  对于聚集大量人流而疏散又比较集中的公共建筑,如演出类建筑、交通类建筑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需要考虑自行车的停车场问题,一般自行车停车场的布置,主要应考虑使用方便,避免与其他车辆的交叉干扰,故多选择顺应人流来向而又靠近建筑附近的部位。

  ㈡停车场停车数量指标.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内。大城市大中型民用建筑停车位标准参数见表7—9所列。

  ㈢停车位及停车场面积

  汽车在车库停放时,除车体本身所占空间外,汽车与墙、柱之间应留有一定余地,以保证打开车门、行驶、调车用。每车所需占用的总面积称为停车位。对于地面停车场,一般小汽车的停车面积可按每个停车位25~30m2来计算。地下停车场(库)及地面多层式停车场(库),每个停车位面积可取30~40m2。大型汽车可按一定倍数换算成小汽车来计算停车面积,由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中对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倍数的规定

  有关停车布置,首先应明确停车位的平面尺寸。一般停车位宽度至少应为2.8m,如果用地不太受限制,采用3m的宽度较为理想。停车位的进深一般取6m即可。

  在停车场边缘及转角处的停车位应比正常的更大一些,以保证车辆进出方便、安全,特别是在受到建筑物、车道或其他障碍物的限制时更要考虑尺寸上的余地,一般端部的停车位应比正常的宽30cm。在架空建筑物下面的停车位宽度应为3.35m(净高应在2.1m以上),而且在布置时应注意到柱子等对车辆进出的影响。停车场的停车带尺寸与停车位的角度选取有关。

  ㈣出入口

  ⑴大中型汽车库不应少于两个;特大型汽车库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应≥7m,单向行驶时应≥5m。

  ⑵人员出入口可在车辆进出口的一侧或两侧设置,其使用宽度应大于两人同时步行宽度(1.6m)。

  ⑶出入口距人行天桥、地道和桥梁应>50m。

  ⑷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

  ⑸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应≥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

  ㈤候车道

  ⑴公用汽车库的库址,当需设置办理车辆出入手续的出入口时应设候车道。候车道的宽度应≥3m,长度可按办理出入手续时需停留车辆的数量确定。但应≥两辆,每辆车候车道长度应按5m计算。

  ⑵附设于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的专用汽车库,其停车位数大于l0个,且车辆出入必须通过主体建筑人流的主出入口时,该处应设置候车道,候车数量可按停车车位数的1/10计算。

分享到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