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

导航

一级建筑师《建筑经济及施工》学习资料:第三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30

  九、火灾应急照明

  ㈠下列部位需设置火灾时的应急照明

  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等;

  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等;

  4.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

  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

  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㈡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建筑除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

  ㈢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场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

  十、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系统

  ㈠一类防火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防火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㈡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应急广播等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暗敷在非燃烧结构体内,其保护厚度应≥3cm。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㈢弱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宜与强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弱电与强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

分享到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