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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建筑物理与设备》复习笔记:民用建筑的配电系统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29

  二、配电系统

  ㈠高压配电系统

  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采用环式、树干式或双树干式。

  1.一般按占地2km2或按总建筑面积4×105m2设置一个1OkV配电所。当变电所在6个以上时,也可设置一个1OkV配电所。变电所的设置要考虑220/380V低压供电半径不超过250m。

  2.大型民用建筑宜分散设置配电变压器,即分散设置变电所。

  ⑴单体建筑面积大或场地大,用电负荷分散;⑵超高层建筑;⑶大型建筑群。

  ㈡低压配电系统

  1.带电导体系统的形式

  带电导体系统的形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两相三线制,三相三线制,三相四线制。

  由地区公共低压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线路电流不超过60A时,可用220V单相供电,否则应以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2.低压配电系统

  ⑴多层公共建筑及住宅

  ①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②电源可采用电缆埋地或架空进线,进线处应设置电源箱,箱内应设置总开关电器。

  ③当用电负荷容量较大或用电负荷较重要时,应设置低压配电室,对容量较大和较重要的用电负荷宜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④由低压配电室至各层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

  ⑤多层住宅的垂直配电干线,宜采用三相配电系统。

  ⑵高层公共建筑及住宅

  ①高层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系统。

  ②对于容量较大的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③高层公共建筑的垂直供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封闭式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电缆干线供电的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分区树干式配电等方式供电;

  ④高层住宅的垂直配电干线,应采用三相配电系统。

  3.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有以下三种型式:

  ⑴TN系统:

  ①TN-S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PE是分开的;

  ②TN-C系统:N线和PE线是合在一起的;

  ③TN-C-S系统: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N线和PE线是合一的。

  ⑵TT系统

  ⑶IT系统

  ㈢特低电压配电

  额定电压为交流50V及以下的配电,称为特低电压配电。特低电压可分为安全特低电压及保护特低电压。

  1.特低电压电源

  ⑴安全隔离变压器;

  ⑵安全等级相当于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

  ⑶电化电源或与电压较高的回路无关的其他电源;

  ⑷符合相应标准的某些电子设备。

  2.特低电压配电

  ⑴特低电压配电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其他回路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

  ⑵安全特低电压回路的带电部分应与地之间具有基本绝缘;

  ⑶保护特低电压回路和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3.系统的插头及插座敷设要求

  ⑴插头必须不可能插入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座内;

  ⑵插座必须不可能被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

  ⑶安全特低电压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得设置保护导体触头。

  4.特低电压宜应用场所及范围

  ⑴潮湿场所(如喷水池、游泳池)内的照明设备;

  ⑵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⑶正常环境条件使用的移动式手持局部照明;

  ⑷电缆隧道内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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