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教材讲义:第四章第六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19
中五、建筑规模控制
㈠统一计算方法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单层建筑物高度≥2.20m应计算全面积;高度<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⑵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1.20m~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1.20m~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1.20m时不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l/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不计算面积。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⑴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⑵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⑶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⑷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⑸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⑹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⑺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⑻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
⑼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㈡计算建筑面积规定的条文说明
相应于第四项《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中的有关条款。
1.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2.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关于坡屋顶内空间如何计算建筑面积,我们参照了《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坡屋顶的建筑按不同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低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6.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22—14)。
9.本条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立体车库的面积计算。立体车库、立体仓库、立体书库不规定是否有围护结构,均按是否有结构层,应区分不同的层高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改变按书架层和货架层计算面积的规定。
12.本条所称“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网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13.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15.室内楼梯间的面积计算,应按楼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并在建筑物面积内。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16.雨篷均以其宽度>2.10m或≤2.10m衡量,>2.10m者应按雨篷的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一致。
17.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18.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依据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
23.本规范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24.其他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⑹款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第⑻款自动扶梯(斜步道滚梯),除两端固定在楼层板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属于设备,为此扶梯不宜计算建筑面积。水平步道(滚梯)属于安装在楼板上的设备,不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㈢特殊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规定,在住宅中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⑵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⑶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⑷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⑸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同<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l/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⑹坡层顶内的使用面积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⑺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