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教材讲义:第四章第六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19
中二、交通控制
㈠基地道路
基地应与城市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应≥4m,基地内建筑面积>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应≥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应≥4m。
⑴基地应尽量避免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入口。一般情况下,每个基地应设1~2个出入口。
⑵在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附近和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地段,通常会禁止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⑶在可能情况下,应尽量做到人车分流,将人行入口和机动车分别设置。
㈡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的位置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应≥70m;
⑵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边缘线应≥5m;
⑶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应≥15m;
⑷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20m;
⑸当基地道路坡度>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⑹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㈢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交通控制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⑵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基地周长的1/6;
⑶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
⑷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⑸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⑹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㈣停车空间
⑴新建、扩建的居住区应就近设置停车场(库)或将停车库附建在住宅建筑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符合有关规范或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⑵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应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并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建筑物内或在同一基地内,或统筹建设的停车场(库)。内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车位。
⑶机动车停车场(库)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进行处理,不得影响周围环境,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㈤道路
⑴建筑基地内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地内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其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
②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宜≤80m;
③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不应影响行车有效视距;
④基地内设地下停车场时,车辆出入口应设有效显示标志,标志设置高度不应影响人、车通行;
⑤基地内车流量较大时应设人行道。
⑵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车道路宽度应≥4m,双车道路宽度应≥7m;
②人行道路宽度应≥1.5m;
③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
④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消防车道路最小转弯半径12m。
⑶道路与建筑物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地内设有室外消火栓时,车行道路与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基地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③基地内不宜设高架车行道路,当设置高架人行道路与建筑平行时应保护私密性的视距和防噪声。
⑷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应≥7.50m;
②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7.50m的安全距离;
③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