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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建筑经济及施工》学习资料:第一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03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工程从项目筹建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该费用应列入建设项目总造价或单项工程造价。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可分为三类:土地使用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㈠土地使用费

  目前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农用土地征用费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两种:

  1.农用土地征用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投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征地和土地管理费以及土地开发费等组成,并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⑴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⑵青苗补偿费和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时,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用耕地、菜地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每亩平均年产值的4~6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5倍。

  ⑷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在1%~4%幅度内提取。

  ⑸征地动迁费。包括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工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

  ⑹征用城市郊区的草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草地开发建设基金。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市土地的出让和转让可采用协议、招标、公开拍卖等方式。

  1)协议方式适用于市政工程、公益事业用地及机关部队和需要重点扶持、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

  2)招标方式适用于一般工程建设用地;

  3)公开拍卖适用于盈利高的行业用地。

  ⑵城市建设配套费是指因进行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而分摊的费用。

  ⑶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此项费用由拆迁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搬迁补助费)两部分构成。拆迁补偿费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所需的费用,分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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