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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教材讲义:第二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25

  五、环境保护与可行性分析

  ㈠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土地部门不予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

  ㈡项目前期策划各阶段对环境保护设计的内容和要求

  环保设计中的内容与要求:一是对项目环境保护情况的概述,如拟建地点周围的环境现状及所在地区对环境的要求等;二是本项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数量及排放方式等;三是对项目“三废"治理与综合利用方案比较,并评述推荐方案的治理原则、措施、排放标准及预期达到的效果;四是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预计和评价。

  环保设计的内容与深度随着设计阶段的不同而不同,各阶段的具体内容与要求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议书阶段

⑴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⑵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

⑶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与要求;

⑷存在的问题。

2.可行性研究阶段

⑴建设地区环境现状;

⑵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⑶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

⑷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⑸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初步方案;

⑹环境保护工程投资估算;

⑺环境影响的评价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

⑻存在问题与建议。

3.初步设计阶段

⑴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⑵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种类、名称、数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

⑶规划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⑷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及其简要处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

⑸对拟建项目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⑹绿化设计;

⑺环境管理机构及定员;

⑻环境监测机构;

⑼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⑽存在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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