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复习知识要点整理:第二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01
中四、共用部分设计
(一)楼梯梯段净宽不小于1. 1m, 6层及6层以下时,一侧设栏杆,墙面至扶手中心平距离可不小于1rn。踏步宽不小于0.26m,高不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 05m。栏杆的垂直杆件净空不应大于0.llm。楼梯井净宽大于0.ll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住宅中 、扶手的安全标准较《通则》要求有所提高)。平台净宽大于等于1. 2m,平台下净空大于等于2. 0m。 处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不应小于0.lm。
(二) 7层及7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人口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的住宅设置电梯。当中间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并有消防通道时,层数由该中间层算起。顶层为跃层时作1层计。
(三) 12层及12层以上住宅应设不少于2台电梯,其中一台宜能容纳担架。当住宅电梯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 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 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m。
(四)外廊、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应采取与阳台栏杆相同的防坠落措施。
(五)住宅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和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 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出入口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人 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室内外有高差时,应设轮 道和扶手。
(六)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多层住宅不设垃圾管道时,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 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不设垃圾管道时,每层应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空间。
(七)住宅附建公共用房的规定:
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仓库,并不应布置产 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当受条 制需要布置时,其厨房烟囱及排气道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 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布置。
(八)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五、住宅设计中的节地问题
(一) 8层以下住宅增加层数;
(二)降低层高;
(三)北退台或斜屋面;
(四)大进深、小面宽;
(五)总图布置适当偏角,适当布置东西向住宅、高层塔式,在城市干道南侧布置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