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复习知识要点整理:第二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29
中三、场地设计
(一)建筑布局
1.建筑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建筑间距应满足建筑用房天然采光的要求,并应防止视线干扰;
(3)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日照间距;
(4)对有地震等自然灾害地区,建筑布局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
(5)建筑与各种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卫生保护标准。
2.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应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获的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
(2)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同住宅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h
(4)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2h,
(二)道路
1.建筑基地内道路应符合下列条件:
(1)基地内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其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周围应留的空地。
(2)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不应影响行车有效视距;
(4)基地内设地下停车场时,车辆出口应设有效显示标志,标志设置高度不应影响人、车通行。
2.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
(2)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m;
(3)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
(4)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消防车道路应按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设置。
3.道路与建筑物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内设有室外消火栓时,车行道路与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基地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有关规定;
(3)基地内不宜设高驾车行道路,当设置高架人行道路与建筑物平行时应有保护私密性的视距和防噪声的要求。
4.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m;
(2)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m安全距离;
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路应设回车场,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
(3)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m长的缓车道汇入基地道路。
(三)竖向
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土墙或护坡。
2.基地车行道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长度不应超过200m,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但其长度不应超过80m,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且路面应有防滑措施;路面横坡宜为1%-2%。
3. 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长度不应超过50m,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其坡长不应大于100m;路面横坡宜为1%-2%。
4.基地人行道纵坡不应小于0.2%,不大于8%,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路面横坡宜为1%-2%。
5.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