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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考试信息网2018年广州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广州考试信息网 2018-03-08

穗人考中心函〔2018〕13号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有关考生: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注发〔2018〕2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我市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时间和科目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试地点

  考试的详细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5〕222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建注〔1995〕第25号)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满足下表要求

  注: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 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 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4. 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下载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满足下表要求

  注: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 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 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 年(含3年)以上;

  4. 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凡选择“广州市”报名点参加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陆界面(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经过“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和“报名表打印、网上缴费”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缴费时间及考试收费标准

  1. 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3月3日9:00–3月15日17:00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年广州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入口

  2.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等七个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3495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作图题)按每人每科152元收取。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客观题按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作图题)按每人每科75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 用户注册和电子照片上传。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3)。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新注册考生在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格式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彩色标准一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2. 报名信息填报和确认。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后果自负。

  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属于广州市市直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

  3. 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在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过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4. 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传、信息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再修改任何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的下载和打印。

  5. 网上缴费。报名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

  6. 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将《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及相关资料交报名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核;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和复核材料复印件,并交由相关部门存于个人档案。

  7. 网上缴费后需要开具发票的“广州市”报名点考生,请于3月20日前登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gdzczx.gdcic.net),填报考试费发票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具发票后,将在网站发布领取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 2018年4月28日9:00–5月4日17:00、5月7日9:00–5月11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

  1. 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知识题和作图题。知识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各考点根据考生实际需要配发,考后收回。考生可自备空白坐标纸参加考试,但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与草图纸一同收回,不得带离考场。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见附件4。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有关规定,考试成绩有效期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为:(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暂停考试的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3. 按照规定,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室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4. 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8年8月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按考生所属报名点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考生请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按时提交成绩复核申请。

  七、考后资格复核

  全省考生资格审核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和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5)。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6),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广州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具体请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的“领证通知”栏目。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2. 考试报名表

  3. 工作简历表

  4. 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5.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6. 代办委托书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3月2日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该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本人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4

  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

  考生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考生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考生有此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考生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五、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考生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 “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 作图;2. 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3. 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七)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 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 试卷缺页的;

  3. “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八)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 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 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 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 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5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1. 《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 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 不具备学历者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 《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考生可在www.pqrc.org.cn网站下载打印后填写)。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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