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级建筑师建筑结构与设备:燃气供应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04
中一、燃气种类及管道的安装
(一)燃气种类
(1)城市煤气:又称人工煤气,主要指焦炉起和油制气,相对密度比空气小,低热值约14000kJ/Nm3;
(2)天然气:是指从钻井中开采出来的可燃气体,相对密度比空气小,低热值约35800kJ/Nm3;
(3)液化石油气:是指对石油加工处理过程中所获得的一种可燃气体,相对密度比空气大,低热值约104650kJ/Nm3;
2 .城镇燃气管道
城镇燃气管道应按燃气设计压力P分为 7 级,见表 5 一 15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3 .室内燃气管道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表 5 一 16 。
在城镇供气管道上严禁直接安装加压设备。室内中、低压燃气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为减少连接处燃气的漏泄,宜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二、室内燃气管道的安装
由户外引入户内的管道成为燃气引入管;建筑物内的管道成为室内燃气管道。《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对这两种管道有各自的规定。
(一)燃气引入管
(1)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地下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引入管道应设在厨房或走廊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2)燃气引入管进入密闭室时,密闭室必须进行改造,并设置换气口,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3次。
(3)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二)室内燃气管道
(1)建、构筑物内部的燃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必须便于安装和检修。
(2)室内中、低压燃气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中压燃气管道宜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3)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设的燃气立管,可设在墙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的燃气水平管,可设在吊平顶内或管沟内。
2)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沙。
3)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4)暗设的燃气管道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水、热力管道等一起敷设在管道井、管沟或设备层中。此时燃气管应采用焊接连接,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5)当敷设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敷设在钢套管中。
6)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和管道井应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7)燃气管道应涂以黄色的防腐识别漆
(4)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出风道等地方。
(5)室内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必须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6)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当燃气水平管道穿过卧室、浴室或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燃气管道的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或厕所中。
(7)当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8)燃气管道敷设高度
1.在有人行走的地方,敷设高度不小于2.2m
2.在有车辆通行的地方,敷设高度不小于4.5m
(9)燃气管道必须考虑在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补偿器,但不宜采用填料式补偿器。
(10)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敷设人工煤气和天然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净高不应小于2.2m;
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h,地下室或地下设备层内应有机械通风和事故排风设施,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
3)应设有固定的照明设备;
4)主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起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5)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6)应有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电话间、变电室、修理间和储藏室隔开;
7)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11)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12)当燃气燃烧设备与燃气管道为软管连接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家用燃气灶和实验室用的燃烧器,其连接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应有接口;
2)燃气用软管应采用耐油橡胶管;
3)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燃烧设备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
4)软管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
(13)燃气管不应敷设在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
(三)燃气的计量
由管道供应燃气的用户,应单独设置计量装置。民用建筑宜采用集中显示的计量装置。
( 1 )用户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宜安装在非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处;
2 )严禁安装在卧室、浴室、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存处,以及与上述情况类似的地方;
3 )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用气的计量装置,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
( 2 )燃气表的安装应满足抄表、检修、保养和安全使用的要求。当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30cm 。
(四)居民生活燃气设备
民用燃具分为直排式燃具、半密闭式、密闭式燃具。常用的灶具设备有单眼灶、双眼灶,属直排式燃具;浴室用设备有直接排气式热水器,烟道式热水器和平横式热水器,燃气红外线辐射器。
(1)居民生活使用的各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其入口压力必须控制在设备的允许压力波动范围内。严禁安装在卧室内。
(2)居民住宅厨房内装有直接排气式热水器时应设排风扇。
(3) 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设备严禁设在卧室内;
2)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
3)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m;
3)燃气灶与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燃气灶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
(4)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或过道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接排气式、半密闭式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严禁安装在浴室内;
2)烟道式排气式热水器可安装在有效排烟的浴室内。浴室体积应大于7.5m3
3)平衡式热水器可安装在浴室内;
4)装有直接排气式热水器或烟道式热水器的房间,房间门或墙的下部应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2的搁栅,或在门与地面之间留有不小于30mm的间隙。
5)房间净高应大于2.4m;
6)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上安装热水器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7)热水器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lm的通道。
(5)燃气采暖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采暖装置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
2)容积式热水采暖炉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走廊或其他非居住房间内,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
3)采暖装置设置在可燃或难燃烧的地板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