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复习资料:各方的质量责任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9-26
中知识点:各方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1.质量方面
(1)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
(2)明确质量责任,真实、准确、齐全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3)依法招标、分包,遵守强制性标准,对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4)采购: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承担质量责任。
2.管理方面
自身: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属于强制监理范围的,委托相应资质的监理。
3.职责
(1)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
(2)组织:设计交底、竣工验收;
(3)委托: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原审查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1.按规定资质承接业务,不得超越资质、借用资质、转用资质,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2.对其的工作成果负责。
3.勘察单位:勘察成果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
应参与施工验槽,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各级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中对设计提出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按规定资质承接业务,不得超越资质、借用资质、转用资质,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2.质量方面:对施工质量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3.按图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工程项目总承包向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按规定资质承接业务。
2.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3.监理责任
违法责任-弄虚作假、与承包商串通;
违约责任-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五)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1.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负责;
2.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管理体系;
3.产品质量应符合标准和要求,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设备有详细的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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