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监理《投资控制》重点解析:索赔的主要类型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7-20
中
索赔的主要类型
【考频分析】★★★★
1.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地质条件变化+工程中人为障碍。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3)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包括客观原因和发包人责任。
延期产生的费用索赔:辨析是否为发包人责任。
(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多采用“奖金“的办法。
(5)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数额=各种支出-已结算的工程款+盈利
(6)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两个时段:基准日期以后至结算日期。
(7)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暂停工作或减缓工作进度+误期补偿+其他额外费用补偿(利息)。
(8)业主的风险
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工程所在国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等。
处理(承包商通知工程师后的权利):基于延误的延长工期;成本、利润计入合同价格。
(9)不可抗力
5类异常事件或情况:战争、敌对行动等。
后果:基于延误的延长工期;可能增加的费用。
2.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1)工期延误索赔。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10%.
(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
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缺陷修补,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成本和利润由承包人负担。如果承包人自费修复,则发包人可索赔重新检验费。
(3)承包人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发包人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发包人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可在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
(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回收部分超额利润。
(5)发包人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人不正当地放弃工程
如果发包人合理地终止承包人的承包,或者承包人不合理放弃工程,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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