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监理工程师考试《三控指导》第二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13
中2016监理工程师考试《三控指导》第二章
第三节 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1.资质等级-选择符合等级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
2.责任-真实、准确、齐全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提供资料)
3.规定-招标、不得肢解、违法分包、违反强制性标准等
4.国家强制监理的,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5.办理手续-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2011年考点)
6.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7.涉及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委托人:建设单位
修改人: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审查人:原审查机构
8.组织竣工验收
9.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等负责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1.按规定资质承接业务
2.对其的工作成果负责
3.设计文件符合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解决施工中对设计提出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
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按规定资质承接业务
2.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总包-总包对全部工程负责
总分包-分包向总包负责,总包分包承担连带责任
3.必须按图施工,按规范、标准施工
4.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承包
5.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承担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6.总包向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对总包负责
四、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按规定资质承接业务
2.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3.监理责任
违法责任-弄虚作假、与承包商串通
违约责任-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五、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1.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负责
2.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管理体系
3.产品质量应符合标准和要求,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设备有详细的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