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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2020年江苏监理工程师证书需要达到哪些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0-17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0年监理工程师报名通知”可知,江苏监理工程师考生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证书:

  首先,2020年监理工程师成绩实行4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其次,成绩需要达到合格,详情如下: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满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66 11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土建) 96 16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交通) 96 16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水利) 96 16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66 11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建) 72 12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交通) 72 12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水利) 72 120

  最后,通过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人事考试网 ”--“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五)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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