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人事考试网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扬州人事考试网 2019-03-06
中关于转发《关于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104号,以下简称10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扬州考区考务组织分工
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扬州考区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扬州市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参与;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扬州考区报名工作安排
报考人员须按照104号文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于考试后一个月内凭准考证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市百祥路6号)领取。
三、扬州考区考务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0514-80829370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政策咨询)
0514-80978112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宣处 0514-8732951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住建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5月18日 0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19日 0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全科(4科)考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科,只参加其余2科考试。
①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毕业。
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③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④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二)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报名网址。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19年2月26日-3月8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下载签订《报考承诺书》(附件1)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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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三)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抽查比对结果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 )告知报考人员。
(四)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3月18日-3月21日。报考人员于2019年3月18日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查看比对结果。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人员缴费操作。
(五)准考证打印。5月10日-5月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考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后,审查部门通过报名网址公布审查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对审查结果进行会商后,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八、证书发放
成绩公布期满15个工作日之后,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同时按照考区属地原则在本考区内选择纸质证书领取方式。《成绩合格证明》在我省范围内与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3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十、教材事宜
2019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有关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自行购买。
十一、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及省直报名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请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 )“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附件:
1、 报考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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