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沙监理工程师考后人工核查通知
来源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8-18
中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发布《关于建筑师、监理工程师及二级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具体详情如下:
2021年度长沙考区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1〕5号)、《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1〕6号)、《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1〕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长沙考区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1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见附件1-4):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二)上述考试2020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温馨提示: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及二级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附件名单中备注标明“在线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通过,不需要进行人工核查”的考生无须参加人工核查,后续可直接领取相应资格证书,请实时关注“长沙考试网”相应资格证书领取的通知。
二、人工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长沙考区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采取网上人工核查方式,只安排一批次人工核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人工核查材料网上报送时间:8月19日-9月10日
(二)人工核查结果查看:考生可实时登录网络审核系统查看人工核查结果。
(三)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9月20日之前
三、人工核查材料报送要求
长沙考区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材料采取网络系统报送的方式,请考生于9月10日之前登录网络资格审核系统,将材料电子档上传至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系统名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资格审核系统
(二)登录方式:
请登录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在首页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资格审核系统,登录网址: http://www.cs12333.com/Online/introduction/technique.jsp
(三)人工核查材料电子档:请将人工核查材料制作成照片或pdf格式电子档。
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5,审核系统咨询电话:0731-84907869
四、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参加人工核查的考生均须提供材料(一)(二)(三),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材料(四)。
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见附件6),需在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公章,并在表上方备注本人手机号码。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7),如在多家单位有过工作经历,请在证明材料中一并注明,加盖当前工作单位公章。
(三)学历证明材料,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等。请考生结合报考时提供的学历及毕业时间,对应准备如下学历证明材料:
1.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以后取得且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学信网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取得但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3.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
2005年6月后毕业于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的考生,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认证结果页面。
查询网址:http://zcc.hnedu.cn/zzfind/
4.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005年6月前毕业于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的考生,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特别提醒: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
受理方式:现场办理
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7月1日-9月30日15:00-18: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
5.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报告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报告。
6、党校学历证明材料
持党校学历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结果;网上无法查询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7.技工院校毕业学历证明材料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根据毕业时间按要求提供如下相应证明材料: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3)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高级工程师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免考材料的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如高级工程师证书网上查询截图、评审表、职称资格确认文件、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截图等。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
五、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请考生仔细阅读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上报人工核查材料。
(一)单位资格初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毕业证书、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材料、其他辅证材料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严格把关,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核验无误后,须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空白处确认盖章,同时为考生出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7)。
(二)人社部门人工核查及结果公示
考生按该公告要求于9月10日前登录网络资格审核系统上传人工核查材料电子档,我们将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并于9月20日前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二)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一步确认,不要考生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原件。
长沙市职改办联系电话:0731-84907978
附件:
1.2021年长沙考区一级建筑师需人工核查人员名单
2.2021年长沙考区二级建筑师需人工核查人员名单
3.2021年长沙考区监理工程师需人工核查人员名单
4.2021年长沙考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需人工核查人员名单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资格审核系统操作手册
6.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7.工作年限证明模板(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人工核查常见问题解答
长沙市职改办
2021年8月17日
原文地址及查看附件:http://rsj.changsha.gov.cn/zxzx_0/tzgg_131288/202108/t20210817_10129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