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所需资料及流程
来源 :湖北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06-05
中一、法定依据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二、申请条件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申请材料
(一)初始注册(一式二份)
1、初始注册申请表(表格由“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成功生成有条形码的表格);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全页复印件、职称证、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如社保为个人缴纳,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4、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1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一张;
6、近三年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核验原件。
(二)延续注册(一式二份)
1、延续注册申请表(表格由“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成功生成有条形码的表格);
2、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如社保为个人缴纳,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注册证书全页复印件;
5、近三年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核验原件。
(三)注册单位变更(一式二份)
1、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成功生成有条形码的表格);
2、申请人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和原单位不再聘用的证明文件);
5、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如社保为个人缴纳,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并提交个人缴费单复印件);
6、《湖北省工程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情况统计表》(由转出单位提供,外省转入不需此表);
7、近三年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8、办理跨省调出的监理工程师直接前往调入省办理。
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核验原件。
(四)变更(增加)注册专业(一式两份)
1、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成功生成有条形码的表格);
2、申请人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注册证书原件;
5、近三年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核验原件。
(五)注册单位名称变更(一式两份)
1、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成功生成有条形码的表格);
2、注册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单位新名称)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和聘用证明);
4、申请人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核验原件。
(六)其他注册信息变更(一式两份)
1、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成功生成有条形码的表格);
2、申请人的注册证书原件;
3、姓名变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号变更:身份证号与原申报注册流程所用身份证属正常升位者,须提交新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则须由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1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一张。
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核验原件。
(七)遗失破损补办(一式二份)
1、遗失补办注册申请表(表格由“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成功生成有条形码的表格);
2、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需注明:聘用企业名称、姓名、注册号、证书编号和有效期);
3、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张。
(八)注销注册(一式二份)
1、注销注册申请表(表格由“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成功生成有条形码的表格);
2、解聘证明;
3、申请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核验原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hbzfhcxjst.gov.cn),进入“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点击“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师→在线申报”,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注册信息、上报并打印有条形码的注册申请表;
2、聘用单位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核对原件和对有关内容进行核查,受理材料汇总后同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办理时限
1、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以及注册证书补办(更换)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核查汇总,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执业资格):027-68873419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27-6887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