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监理工程师证书办理流程
来源 :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2016-10-25
中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主任、书记、主任
二、权利行使的依据
(一)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号)。
(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问题的通知》(人职司函[1995]7号)。
(三)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52号)。
三、办事条件和标准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规定的证书办理时限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和二寸照片一张到黑龙江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四、申请与受理
(一)领取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相应考试准考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对他人代领的,还须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3、二寸照片一张;
4、按国家文件要求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要求)。
(二)受理
上述所需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不齐全不予受理。
五、审查与决定
证件齐全,经承办人核对无误者,现场发放资格证书和存档表(部分资格考试有),并在证书数据库中写入办理日期及经办人;证件不齐全或核对有误者不予发证并解释原因。
六、公开公示
遵循平等、公开的原则为考生服务。
七、办事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八、监督检查
中心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政策法规处或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追究问责办法》执行。
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发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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