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事考试网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广西人事考试网 2021-03-18
中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其中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为5月15日、16日,报名时间为3月22日至29日,缴费时间3月22日至31日,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10日至16日,详情内容如下:
关于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5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21年5月15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 |
2021年5月16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
14:00-18: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2.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3.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 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 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三、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本次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须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须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二)核查与监管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根据实际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报名流程及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报名流程。注册、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阅读并签署承诺书、缴费。
(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的报考人员报考前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网上报名系统核查时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3)确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阅读并签署承诺书。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以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
(5)缴费。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直接网上缴费;须进行网上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在核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2.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时间。2021年3月22日上午8:00至2021年3月29日下午17:00。
(2)网上人工核查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30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接受人事考试机构网上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包括:
①学历、学位证明;
②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
③身份证件;
④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
报名点名称 |
办公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广西体育中心(南宁市五象新区五象大道西段669号)C区三楼 |
0771-5624161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
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五楼509室 |
0771-12333-转“区本级” |
3 |
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4楼 |
0772-2828697 |
4 |
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
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6号桂林技师学院内(原桂林高级技工学校) |
0773-2815807 |
5 |
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一楼 |
0774-3856118 |
6 |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 |
北海市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五楼501、503室) |
0779-3219295 0779-3210291 |
7 |
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 |
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三楼考试中心办公室 |
0770-2834805 |
8 |
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410室 |
0777-5987287 |
9 |
贵港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
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 |
0775-4561336 0775-4562101 |
10 |
崇左市人事考试中心 |
崇左市友谊大道2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 |
0771-7828636 |
11 |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
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 |
0772-4271588 |
12 |
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201室 |
0774-5136517 |
13 |
玉林市人事考试院 |
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2室 |
0775-2675700 0775-2680828 |
14 |
百色市人才服务中心 |
百色市城东拉域一路20号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 |
0776-2866016 0776-2866050 |
15 |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
河池市金城中路人才巷24号河池市人才市场三楼 |
0778-2303565 |
(3)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22日上午08:00至2021年3月31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9元。
票据申领。因发票申领系统升级,暂时无法开具票据,发票领取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届时会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信息。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8:00至2021年5月16日下午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
(二)“广西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三)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
(四)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并作出书面承诺,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场设置
本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考试设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0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www.jtzyzg.org.cn)、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www.cweun.org)。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
附件: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1年3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844/75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