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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复核通知

来源 :东莞人事考试网 2019-07-19

关于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9年7月17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暂定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66

  11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96

  16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66

  11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72

  120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东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9年7月22日至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送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执行。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3.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2),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代办委托书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已仔细阅读报考通知全部内容,自愿遵守该项考试报考有关规定,完全接受各项规则。现郑重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审核、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服从考试组织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诚信参考。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2: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参加            考试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       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先行办理,并承诺在1个月内(            日前)再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确认。特此承诺。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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