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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监理工程师报名考务通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10

关于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6〕6号)精神,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5月21日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客观题

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客观题

5月22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客观题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主观题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执行。

(一)参加全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报名应登陆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9日9:00-3月28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粤价〔2001〕52号、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执行,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报考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并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联系不畅通、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属于东莞市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东莞市报名点, 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

2.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原始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相片要小于15k。

3.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填报信息和照片上传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请务必下载并打印《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以便考后复核和考生个人存档。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4.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

特殊情况要求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期间及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到我办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签字、盖章后自行保管,待公布该项考试合格成绩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复审。因此,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表》

五、考试

1.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5月16日 9:00-5月20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实行封闭式考试,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禁止考生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踩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应考时,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他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1.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6年7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2.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接收考生复核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东莞考区证书发放工作由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开考前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5.2016年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

2.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3. 代办委托书

4. 工作简历表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考试成绩公布后,密切留意报名网站公告,按照考后提交复核材料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刑法》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2: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4)(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日前)由本人带自身证件和有关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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