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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重要考点:第九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1-01

  (三)建设工程风险对策及监控

  1.风险对策

  建设工程风险对策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

  (1)风险回避。

  放弃项目、放弃原有计划或改变目标。

  通常,当遇到下列情形时,应考虑风险回避的策略:

  1)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很大且后果损失也很大的工程项目;

  2)发生损失的概率并不大,但当风险事件发生后产生的损失是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

  (2)损失控制。

  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

  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个方面。

  预防损失措施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或消除(通常只能做到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

  减少损失措施的作用在于降低损失的严重性或遏制损失的进一步发展,使损失最小化。

  该计划系统一般应由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

  1)预防计划。

  有针对性地预防损失的发生,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一定程度上降低损失的严重性。

  在损失控制计划系统中,预防计划的内容最广泛,具体措施最多,包括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技术措施。

  2)灾难计划。

  事先编制好的、目的明确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为现场人员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

  灾难计划的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安全撤离现场人员;②援救及处理伤亡人员;③控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和环境损害;④保证受影响区域的安全尽快恢复正常。

  灾难计划在灾难性风险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付诸实施。

  3)应急计划。

  事先准备好若干种替代计划方案,当遇到某种风险事件时,及时调整。

  应急计划不仅要制定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而且要规定不同工作部门相应的职责。

  应急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有:调整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的采购计划、供应计划;全面审查可使用的资金情况;准备保险索赔的依据;确定保险索赔的额度;起草保险索赔报告;必要时需调整筹资计划等。

  (3)风险转移。

  当有些风险无法回避、必须直接面对,而以自身的承受能力又无法有效地承担时,风险转移就是一种十分有效的选择。

  风险转移可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大类。

  1)非保险转移。非保险转移又称为合同转移,因为这种风险转移一般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建设工程风险转移给非保险人的对方当事人。

  建设工程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以下三种情况:

  ①建设单位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被转移者多数是施工单位。

  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分包。

  ③第三方担保。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为其履约行为提供第三方担保。担保方所承担的风险仅限于合同责任,即由于委托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向以及违约所产生的责任。第三方担保主要有建设单位付款担保、施工单位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分包单位付款担保、工资支付担保等。

  非保险转移一般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2)保险转移。

  转移给保险公司。

  保险并不能转移建设工程所有风险,一方面是因为存在不可保风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有些风险不宜保险。因此,对于建设工程风险,应将保险转移与风险回避、损失控制和风险自留结合起来运用。

  (4)风险自留。

  内部控制措施等来化解风险。

  风险自留的类型。风险自留可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

  1)非计划性风险自留。

  非计划性的和被动的。

  导致非计划性风险自留的主要原因有:缺乏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失误、风险分析与评价失误、风险决策延误、风险决策实施延误等。

  2)计划性风险自留。

  主动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

  风险自留绝不可能单独运用,而应与其他风险对策结合使用。在实行风险自留时,应保证重大和较大的建设工程风险已经进行了工程保险或实施了损失控制计划。

  2.风险监控

  (1)风险监控的主要内容。风险监控是指跟踪已识别的风险和识别新的风险,保证风险计划的执行,并评估风险对策与措施的有效性。

  监控风险管理计划实施过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评估风险控制措施产生的效果;

  2)及时发现和度量新的风险因素;

  3)跟踪、评估风险的变化程度;

  4)监控潜在风险的发展,监测工程风险发生的征兆;

  5)提供启动风险应急计划的时机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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