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重要考点:第七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0-28
中三、旁站
旁站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根据工程类别、特点及有关规定确定。
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等。
旁站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在旁站实施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方案和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对旁站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监理人员实施旁站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旁站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或者没有旁站记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旁站记录存档备查。
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超出规定的范围实施旁站的,应当另行支付监理费用。
凡旁站监理人员未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四、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将材料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工作程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职责、取样方法等内容纳入监理实施细则。
见证取样的通常要求和程序如下:
1.一般规定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建设单位授权。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检验报告有五点要求:
1)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
2)试验报告采用统一用表;
3)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
4)试验报告应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
5)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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