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重要考点:第一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0-14
中二、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
1.项目法人的设立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法人的职权
(1)项目董事会的职权。
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项目总经理的职权。
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标、中标单位;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凡引起生产性质、能力、产品品种和标准变化的设计调整以及概算调整,需经董事会决定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组织项目后评价;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3.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
(2)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二)工程招标投标制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工程招标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工程招标投标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2)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工程招标投标制的重要保障。
(三)合同管理制
1.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在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两个最主要的节点。
2.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2)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合同管理制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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