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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章节考点:第九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9-19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服务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是工程监理企业需要拓展的业务领域。

  工程监理企业既可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项目管理服务与建设工程监

  理一并纳入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项目管理服务成为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也可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项目管理服务。

  一、勘察设计阶段服务内容

  (一)协助委托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和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的编制

  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性质、拟建地点、相关政府部门对工程的限制条件等。

  (2)建设工程目标和建设标准。

  (3)对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的要求,包括:提交内容、提交质量和深度要求、提交时间、提交方式等。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

  (1)选择方式。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审查。应审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勘察设计人员资格、勘察设计业绩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等。

  3.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谈判与订立

  (1)合同谈判。

  (2)合同订立。

  (二)工程勘察过程中的服务

  1.工程勘察方案的审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工程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工程勘察单位变更勘察方案时,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勘察技术方案中工作内容与勘察合同及设计要求是否相符,是否有漏项或冗佘。

  (2)勘察点的布置是否合理,其数量、深度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各类相应的工程地质勘察手段、方法和程序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4)勘察重点是否符合勘察项目特点,技术与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还需要细化,以确保勘察成果的有效性。

  (5)勘察方案中配备的勘察设备是否满足本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6)勘察单位现场勘察组织及人员安排是否合理,是否与勘察进度计划相匹配。

  (7)勘察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

  【2015-80】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勘察方案审查的内容有( )。

  A.勘察工作内容是否与勘察合同及设计要求相符

  B.勘察点布置是否合理

  C.现场勘察组织及人员安排是否合理

  D.勘察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

  E.试样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勘察设计阶段服务内容。工程勘察方案审查的重点内容:(1)勘察技术方案中工作内容与勘察合同及设计要求是否相符,是否有漏项或冗余。(2)勘察点的布置是否合理,其数量、深度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3)各类相应的工程地质勘察手段、方法和程序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4)勘察重点是否符合勘察项目特点,技术与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还需要细化,以确保勘察成果的有效性。(5)勘察方案中配备的勘察设备是否满足本工程勘察技术要求。(6)勘察单位现场勘察组织及人员安排是否合理,是否与勘察进度计划相匹配。(7)勘察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参见教材P188。

  2.工程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人员、设备及仪器的检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工程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1)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是指钻探设备操作人员、记录人员和室内实验的数据签字和审核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

  (2)工程勘察设备、仪器。对于工程现场勘察所使用的设备、仪器,要求工程勘察单位做好设备、仪器计量使用及检定台账。工程监理单位不定期检查相应的检定证书。发现问题时,应要求工程勘察单位停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勘察设备、仪器,直至提供相关检定证书后方可继续使用。

  3.工程勘察过程控制

  (1)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工程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工程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工程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对于满足条件的,签发工程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2)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工程勘察单位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通知工程勘察单位一起到现场进行核查。当工程监理单位与勘察单位对重大工程地质问题的认识不一致时,工程监理单位应提出书面意见供工程勘察单位参考,必要时可建议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并及时报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在检查勘察单位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时,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工程地质勘察范围、内容是否准确、齐全;

  2)钻探及原位测试等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及勘探操作工艺、现场记录和勘探测成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水、土、石试样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取样、运输和保管方法是否得当;

  5)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成果资料是否全面;

  6)物探方法的选择、操作过程和解释成果资料是否准确、完整;

  7)水文地质试验方法、试验过程及成果资料是否准确、完整;

  8)勘察单位操作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9)勘察单位内业是否规范。

  4.工程勘察成果审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工程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同时应参与工程勘察成果验收。

  (1)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工程勘察报告的深度应符合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同时需满足工程设计和勘察合同相关约定的要求。

  (2)工程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勘察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工程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勘察工作概况;

  ②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与勘察标准的符合情况;

  ③勘察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④存在问题及建议;

  ⑤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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