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章节考点:第六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9-09
中三、监理规划报审
(一)监理规划报审程序
监理规划报审程序 表6-13
序号 |
时间节点安排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1 |
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 |
编制监理规划 |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 |
2 |
编制完成、总监签字后 |
监理规划审批 |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
3 |
第一次工地会议前 |
报送建设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报送 |
4 |
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
调整监理规划 |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 |
重新审批监理规划 |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重新审批 |
(二)监理规划的审核内容
监理规划在编写完成后需要进行审核并经批准。监理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其技术负责人应当签认。监理规划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及监理目标的审核
依据监理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审核是否理解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意图,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全部委托的工作任务,监理目标是否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要求和建设意图相一致。
2.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核
(1)组织机构方面。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等是否合理,是否已结合工程实施特点,是否能够与建设单位的组织关系和施工单位的组织关系相协调等。
(2)人员配备方面。人员配备方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1)派驻监理人员的专业满足程度。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工程监理任务的工作范围,不仅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如土建监理工程师、安装监理工程师等能够满足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而且还要看其专业监理人员是否覆盖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业要求,以及高、中级职称和年龄结构的组成。
2)人员数量的满足程度。主要审核从事监理工作人员在数量和结构上的合理性。
3)专业人员不足时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大中型建设工程由于技术复杂、涉及的专业面宽,当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人员不足以满足全部监理工作要求时,对拟临时聘用的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应认真审核。
4)派驻现场人员计划表。对于大中型建设工程,不同阶段对所需要的监理人员在人数和专业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应对各阶段所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专业、数量计划是否与建设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进行审核。还应平衡正在其他工程上执行监理业务的人员,是否能按照预定计划进入本工程参加监理工作。
3.工作计划的审核
在工程进展中各个阶段的工作实施计划是否合理、可行,审查其在每个阶段中如何控制建设工程目标以及组织协调方法。
4.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方法的审核
对三大目标控制方法和措施应重点审查,看其如何应用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有效。
5.对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内容的审核
主要是审核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是否明确;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是否建立了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制度;是否建立了对现场安全隐患的巡视检查制度;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监理报告制度;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等。
6.监理工作制度的审核
主要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内、外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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