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章节考点:第二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7-17
中二、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法律是指由国务院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国务令的形式予以公布。与建设工程监理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发包。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2)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
(4)工程施工阶段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018-57】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 )。
A.不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B.责令改正工程质量问题
C.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D.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E.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1)工程发包;(2)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3)委托建设工程监理;(4)工程施工阶段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参见教材P31~3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018-58】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有( )。
A.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B.有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C.有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D.有工程造价结算报告
E.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参见教材P31。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承揽。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设计单位还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单位还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2016-57】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 )。
A.将工程概算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之内
B.设计方案先进可靠
C.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D.除有特殊要求的,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选项AB不属于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选项C,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选项D,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选项E,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参见教材P32。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承揽。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禁止借、被借】
(2)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承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2018-1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B.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图有差错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
C.监理单位将施工单位现场取样的试块送检测单位
D.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参见教材P33。
5.工程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17-1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应自( )之日起计算。
A.工程竣工移交
B.竣工验收合格
C.竣工验收报告提交
D.竣工结算完成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参见教材P33。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2)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法定的最低,双方约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否则无效】
【2017-59】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房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C.供热系统为2个采暖期
D.电气管道工程为3年
E.给排水管道工程为3年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参见教材P33。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质量事故报告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017-1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在( )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4
B.8
C.12
D.2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参见教材P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