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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讲义:第二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2-14

  三、保险合同管理

  (一)投保决策

  保险决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是否投保和选择保险人。

  针对工程建设的风险,可以自留也可以转移。在进行这一决策时,需要考虑期望损失与风险概率、机会成本、费用等因素。

  在进行选择保险人决策时,一般至少应当考虑安全、服务、成本这三项因素。

  � 安全是指保险人在需要履行承诺时的赔付能力。保险人的安全性取决于保险人的信誉、承保业务的 大小、盈利能力、再保险机制等。

  � 保险人的服务也是一项必须考虑的因素,在工程保险中,好的服务能够减少损失、公平合理地得到 索赔。

  � 决定保险成本的最主要因素则是保险费率,当然也要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管理义务

  保险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地、全面地按保险合同订立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 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均应履行告知义务。即保险人应将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投保 人;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人的要求,将主要危险情况告知保险人。

  � 在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期限,交纳保险费,应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 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及规定。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 应及时向投保人提出清除不安全因素的建议。

  �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有责任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 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或者引起的责任,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

  对于保险标的损坏的,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或者修理。

  (三)保险索赔

  (1) 工程投保人在进行保险索赔时,必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作为索赔的依据。证据应当能够证明索赔对象及索赔人的索赔资格,证明索赔能够成立且属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索赔的证据包括保单、建设工程合同、事故照片、鉴定报告、保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

  (2) 投保人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这不仅与索赔的成功与否有关,也与索赔是否能够获得的补偿和索赔的难易有关。

  (3) 要计算损失大小。如果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财产全部损失,则应当按照全损进行保险索赔。如果财产虽然没有全部毁损或者灭失,但其损坏程度已经达到无法修理,或者虽然能够修理但修理费将超过赔偿金额,都应当按照全损进行索赔。如果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财产没有全部损失,则应当按照部分损失进行保险索赔。如果一个建设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只能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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