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点睛考点:第二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20
中第二节 合同担保
P10:二、担保方式: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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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人的资格: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2)国家机关;(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P11 (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P12 5.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三)质押:
1.质押的概念: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2.质押的分类: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P13:(四)留置:留置权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
担保法规定,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
(五)定金:定金合同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这种保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施工投标保证: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在评标结束之后应退还给承包商。
P1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一是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二是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三是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四是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二)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的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一般情况下额度为合同价格的 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 10%;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 30%。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一般情况到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 15 天或 14天止。
(三)施工预付款担保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金额应当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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